框架协议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象山县公务出行用车服务采购合同
(第二阶段)
甲方:(用车单位)
乙方:(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象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象山县公务出行用车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征集结果等相关要求,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租车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按申请租用车辆时间要求确定,到期归还给)。
自租用期起,除保险费、非人为造成车辆大修由乙方承担外,其他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自负。
车辆牌号: 车型: 。
二、合同金额
按时结算
三、付款方式:
四、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六、服务保证
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用户的利益,全面履行投标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优先服务用户,确保服务质量,圆满完成车辆租赁服务工作。
2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用户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乙方的设施设备、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3 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险种及保额为用户承租的车辆投保,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用户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乙方负责索赔事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响应文件承诺自行承担风险(自保或内保)的险种及保额为用户承租的车辆提供保险服务;用户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乙方按承诺自行承担风险(自保或内保)的险种及保额承担赔偿及相应法律责任。
5 乙方提供的车辆须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
6 乙方须协助甲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及时按规定办理手续。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应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车满意后,签订车辆租赁协议后方可驶离。
2 车辆发生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有关人员,一旦车辆损坏,甲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甲方应负责交通违章处理。
3 甲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甲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4 按照车辆保险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甲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用费用。
5 甲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日常保养、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等所有费用自行负责。
八、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服务事项不符合合同规定及公开征集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项目公开征集文件和乙方响应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5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日期:年 月 日